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职能简介。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的领导下工作。基本职能是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检察权,打击和防范在铁路运输系统所辖区域中(包括铁路沿线、列车、车站、铁路企业事业单位等)发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铁路工作人员危害交通运输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铁路运输秩序、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保护铁路财产和铁路运输物资不受非法侵害,保护旅客和铁路职工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益不受侵害。
(二)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2021年重点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铁检工作的绝对领导。围绕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关于铁检改革的安排部署,奋力推动铁检机关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再上新台阶。一是要继续保持专业特色,把维护铁路特别是高铁安全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维护铁路建设和运营安全。二是要立足铁检特色,进一步做好涉铁犯罪预防工作。充分调研了解新时代铁路企业对铁路检察机关提供法治保障的新需求,探索组建法治宣传队,主动深入铁路一线开展法治宣讲,努力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保障。三是要创新队伍培养机制。通过到省院和地方检察机关跟案、跟班学习的方式,有选择性地参与大要案的办理,锻炼铁检队伍,做好改革储备。四是要创新管辖领域。要按照高检院和省院关于铁检改革的统一部署,主动摸清案件底数、人员底数,主动加强调研,努力为上级机关推进铁检管辖改革提供决策参考,不断开创新时代铁检机关转型发展、创新发展新局面。五是扎实开展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要按照上级机关的统一部署,扎扎实实把教育整顿各个环节落到实处。六是做好办公楼搬迁的相关工作。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成都铁检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64.5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944.19万元,教育支出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0.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3.06万元。成都铁检院2021年收支总预算1164.50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74.94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办公及业务过渡用房租金。
(一)收入预算情况
成都铁检院2021年收入预算1164.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64.50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成都铁检院2021年支出预算1164.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5.48万元,占88.06%;项目支出139.02万元,占11.94%。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成都铁检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64.50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374.94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办公及业务过渡用房租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64.5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944.19万元,教育支出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0.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3.0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成都铁检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64.50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374.94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办公及业务过渡用房租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944.19万元,占81.08%;教育支出8万元,占0.6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99万元,占5.06%;卫生健康支出60.26万元,占5.17%;住房保障支出93.06万元,占8.0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805.1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559.48万元,绩效目标为保障每月按时发放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以及养老保险等缴费;公用支出245.66万元,绩效目标为保障日常办公正常开展,维持稳定有序的办公秩序;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3万元,用于家庭独生子女奖励。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139.02万元,主要用于: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如国产化替代的专用设备购置及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绩效目标:提升单位办公、办案科技化、信息化水平,增强工作质量,更好地服务检察业务工作。
3.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培训的支出。绩效目标:加强教育培训,进一步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养、法学素养,提升工作人员的素能水平。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0.6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公用支出。绩效目标:保障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58.3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绩效目标:保障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每月按时缴纳养老保险。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48.3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编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绩效目标:保证单位每月及时上缴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做好工作人员基本医疗保障。
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11.9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绩效目标:完善社会医疗保障补充形式,做好工作人员医疗保障。
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60.6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社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绩效目标:保证每月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保障工作人员购买、大修自住住房需求。
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1年预算数为32.37万元,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向单位符合条件工作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绩效目标:帮助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工作人员解决住房问题。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成都铁检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25.4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71.2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72.60万元、津贴补贴214.42万元、奖金14.3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8.3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8.3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1.96万元、住房公积金60.6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90.45万元,奖励金0.03万元。
公用经费254.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万元、印刷费0.50万元、手续费0.20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14.56万元、邮电费1.60万元、物业管理费49万元、差旅费28万元、维修(护)费7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劳务费45万元、工会经费10.11万元、福利费5.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1.0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12万元。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成都铁检院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万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省级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省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检察机关上级及与其他单位间执法办案、业务协作等所必需的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11辆,其中:轿车9辆,越野车2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用于11辆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四大检察”等办案工作,用于检察改革调研、检察队伍建设等工作。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成都铁检院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成都铁检院2021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成都铁检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54.28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1.25万元,下降4.24%。主要原因是调减非定额公用经费,用于保障项目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成都铁检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车辆油料、保险、维修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成都铁检院共有车辆1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成都铁检院无100万元及以上项目,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无需编制部门预算绩效目标。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单位开展检察业务、法律监督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为配合检察业务开展,用于单位在职干警参加相关业务培训经费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单位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单位收支总表
表1-1.单位收入总表
表1-2.单位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 2021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