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中路二段51号办公办案区
保安服务采购询价邀请函
四川省第一地区人民检察院拟对人民中路二段51号办公办案区保安服务进行询价,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项目名称
人民中路二段51号办公办案区保安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DTJXM_202602)
二、项目概况
1.全面做好办公区安全保卫、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巡逻值班、出入登记等相关工作,确保办公办案区安全,做好指派的其他工作;
2.配备保安人员4名,保证24小时人员在岗,配备的保安人员需满足以下要求:身体健康,无精神类疾病、无吸毒史、无不良嗜好、无犯罪记录;
3.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2026年7月4日-2027年1月3日,采购人可根据项目、预算及履约情况书面通知提前终止服务,实际服务终止日期以采购方书面通知为准;
4.服务地点: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二段51号。
三、预算
总预算不超过10.2万元(非政府采购),每月不超过1.7万元。
四、采购方式、期限
本项目采取询价方式,发布询价邀请函开展一次性采购活动。
五、商务要求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质(公安部门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及相应能力;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二)合同价款
合同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涉及人工劳务、风险、税金等的一切费用。
(三)违约责任
1.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4.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5.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
5.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解决争议的方法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验收方法和标准
1.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制定保安服务考核表;每月根据保安服务考核表对供应商进行考核。
2.供应商每月在收到采购人保安服务考核合格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合法、足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安保服务费,每月考核合格后支付当月费用。如当月考核不合格,采购人通知供应商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支付安保服务费。
六、递交材料清单
1.报价单位的营业执照、经办人和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正反面、资质等相关资料,并加盖鲜章;
2.项目报价清单(格式自拟,明确报出安保服务具体金额)。
七、递交材料截止时间、地点
截止时间:2026年6月30日8:30
地点: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二段51号1613办公室
八、询价要求
1.参与投标即视为接受本公告要求;
2.请投标人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严格遵守公告内容应标,投标资料应加盖公章并密封盖章,投标资料不符合的视为废标;
3.未尽事宜以发函方解释为准;
4.采购小组按照报价最低方式选定中标候选人。
九、询价时间、地点
询价时间:2026年6月30日9:00
询价地点: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二段51号1613办公室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老师
联系电话:13880071145
四川省第一地区人民检察院
2026年6月24日